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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 中国视角下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与体系...

HG0318 HG0318 20213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24-07-13

原标题:《网络空间安全与治理:中国视角下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与体系化发展》
来源:数智中国

网络空间在数字化时代已成为全球竞争与合作的新高地,围绕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展开的讨论日益激烈。中国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需求导向到体系化法治化的过程,逐步构建了科学合理的监管框架。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依法治网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基础。随着网络空间发展主导权与制网权的争夺加剧,网络安全威胁向多领域传导,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成为了国家网络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关键。

中国政府在网络安全监管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构建了以政府为核心、企业、社会和网民共同参与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自2014年中央首次提出网络强国战略以来,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经历了目标构想到落地生根的过程。网络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组织机构的优化整合,以及法治建设的深化,标志着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步入了新阶段。网络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有关乎国家核心利益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必要性根植于其在保障网络内容、基础设施、数据和技术应用安全中不可或缺的地位。相关监管活动不仅关乎信息的自由获取与言论自由,更在隐私权保护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维护之间搭建了一座微妙且至关重要的桥梁。在全球化与信息化浪潮中,互联网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其影响力跨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乃至国防领域。网络空间不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网乃全面依法治国之要义,亦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基石。

自1994年中国与国际互联网全面接轨以来,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探讨与实践渐次深入。互联网的普及催生了网络谣言、信息泄露等一系列网络违法犯罪现象,促使中国网络立法从单纯关注计算机安全转向更为全面的网络服务管理和内容安全,法治建设步入快车道。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立法涵盖了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以及新技术新应用保障等多元领域,标志着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初步形成。这一阶段,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趋于成熟,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数字时代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构筑了坚实的制度防线。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之所以不可或缺,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作为现代产业的新基础设施,其安全问题直接关联国家网络主权、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问题的影响愈发深远,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领域产生深刻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政府不仅具备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和执行力度,还肩负着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保护公民隐私、打击网络犯罪等多重使命。但同时政府监管需与信息自由获取、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避免过度干预损害公民权利。

二、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实践探索的发展历程

初期,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呈现出鲜明的需求导向特征,主要聚焦于解决互联网接入、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域名注册管理等问题,旨在构建稳定、可控的网络环境。这个时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包括颁布多部法规和规章,规范互联网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国际联网标准程序,为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网络强国”战略目标,标志着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网络强国”战略目标不仅强调了网络在国家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还明确了网络空间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2016年《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发布,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提供了首个战略指导,明确了国家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体现了中国对网络空间治理的深刻理解和前瞻布局。

近年来,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实践不断深化,形成了“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监管方略。这一方略强调了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又要科学应对网络空间带来的挑战,依法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确保网络安全与国家利益不受侵害。为了实现目标,中国持续加强网络法治体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覆盖网络信息内容、推荐算法、深度合成、网络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网络犯罪、数据出境、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等新兴安全问题的法律体系,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通过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等文件,中国倡导国际社会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促进网络空间开放合作,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三、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法治建设的中国经验

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组织与法治建设,是一场由碎片化向集中化转变的历史性革命,深度嵌入于国家网络空间战略的持续深化之中,生动地诠释了从“九龙治水”的分散治理模式向“握指成拳”的集中管控模式的跃迁。这一转变是在中国独特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孕育而生,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自1994年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实践与探索,如同一颗种子,在国家的土壤里逐渐生根发芽,最终开花结果。这个过程,不仅是技术与政策的融合,更是理念与实践的双重升华,为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提供了弥足珍贵的中国经验。

起初,中国在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构分散,政策法规零散,呈现出一种九龙治水的格局。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原有的监管模式显然无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这个举措不仅强化了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更通过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升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域的战略协调与合作能力,预示着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正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局部走向全局。

接着,2017年《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这标志着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组织架构趋于完善,形成了以中央为核心,辐射全国的三级网信工作体系。这一变革,不仅解决了以往监管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的问题,更实现了互联网管理从九龙治水到握指成拳的根本性转变,构建起了一个综合治网格局,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与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治建设方面,中国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同样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完善的历史性跨越。自20世纪末至今,中国已颁布了超过100部与互联网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涵盖了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新技术新应用保障等多个领域,构建起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网络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以《网络安全法》为核心,辅之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形成了一个立体化的法治框架,为数字时代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

该领域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标志着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从问题导向到全面统筹的法治建设转变。在发展过程中,中国基于实践经验,不仅填补了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空白,更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网络法律制度的日益丰富,网络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不仅促进了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融合发展的中国特色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

在当代网络空间治理的宏阔画卷中,政府、企业(平台)、社会以及网民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生态治理系统,每一方都在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棋盘上扮演着缺一不可的角色。政府,作为这个生态系统中的主导者,凭借其特有的强制力、资源动员能力和广泛的动员范围,扮演着网络空间资源使用分配与信息安全监管执行者的双重角色。政府的角色定位,不仅源于其对网络空间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海量数据传输以及国家网络主权等国家安全要素的深刻理解,更在于其有能力超越非政府主体的局限,实现对网络空间的全面规范与控制。政府的监管行动,既是网络信息安全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还是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中的统筹者和被监督者,其在政策、制度、机制、法律、法规、标准等各个层面的主导作用,确保了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形成了政府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监管格局。

与此同时,企业(平台)作为网络空间中的另一个重要主体,承担着在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中的主体自治责任。企业(平台)之所以承担如此角色,不仅源于其在技术、信息、组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在于它们直接掌握着互联网的大量资源,拥有分配和使用网络资源、建立平台规则、塑造网络生态的能力。企业(平台)的自治责任,是对政府监管短板的有效补充,特别是在信息和技术能力方面,企业(平台)的参与能够弥补政府监管在这些领域的不足,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通过平台自治,企业(平台)不仅规范自身的信息内容、用户行为和数据流动,更通过制定平台规范和合作协议,影响甚至主导网络信息安全的发展趋势,实现网络信息安全治理的有效性。

社会和网民,则是网络空间监管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社会作为整体,通过形成民主协商、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推动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政策的落实与优化,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网民,作为网络的直接使用者,其遵守法律规定、参与网络活动的方式,直接影响着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安全。政府通过法律赋予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各主体相关责任与义务,推动社会形成民主协商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实现了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也确保了作为监管者的政府权力受到监督,遵循法定权限与程序,不得超越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在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实践中,政府、企业(平台)、社会和网民的合作治理模式,通过法治监督与技术监督的融合,构建了分级分类的监管模型,探索形成了适应多场景、多应用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基于中国经验的监管体系不仅强调政府在政策、制度、机制、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更注重企业(平台)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服务提供以及网络安全维护方面的主体自治责任,以及社会和网民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通过法治监督模式与技术监督模式的结合,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得以不断完善,为数字时代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作者介绍】

张志豪,汇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特聘技术顾问,上海无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客座嘉宾。

刘泽霖,河北衡水中学数据安全社团指导教师,上海无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创始人。

张骥谦,宁波华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资深安全专家。

原文链接:http://dicn.china.com.cn/web/kx/detail2_2024_07/04/4433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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